项目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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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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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对接科研考核政策和课时工作量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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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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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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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专业类项目经学校或省里验收合格,分别按20分、40分折算科研分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若评估验收为“优秀(或示范性)”,分别按30分、50分折算科研分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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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专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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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评估成绩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分别记40分、30分和20分折算科研分给专业负责人,由专业负责人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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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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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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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并获学校推荐按20分折算科研分;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再分别记80分/项、60分/项和4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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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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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开放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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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为省级、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或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分别按50分、20分折算科研分,立项和验收各按照50%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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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化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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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化教材:立项并验收按5分计科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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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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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编特色教材:学校立项资助且出版的按20分折算科研分;未立项资助但公开出版的按10分折算科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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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学改革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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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类课程建设或课程教学改革项目(含:教学方法手段改革项目、课程考核与学业评价改革项目、“翻转课堂”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讲、练(训)、展(演)”教学模式改革项目、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等)在学校验收合格后按10分/门折算科研分;若验收为优秀,则按20/门折算科研分;幕课40分(立项和验收各按照50%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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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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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收合格,算5个教学工作量。(备注:一门课程对应多个版本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微调,只算一次,不重复计算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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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共建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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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共建课程经验收合格,按20分折算科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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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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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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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为优秀按30分计,合格按20分折算科研分奖励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立项和验收各按照50%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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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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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立项按5分/项计科研分;省级立项按15分/项计科研分;国家级立项按30分/项计科研分。(立项结题各算一半)。
申报未立项的,每申报一项按5个课时算工作量;立项的项目,按国家级10个,省级8个,校级5个课时算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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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竞赛
(含挑战杯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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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学科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项按10分、5分、2分折算科研分;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项按50分、30分、15分折算科研分。
暑期社会实践:立项5分/项,获奖1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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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生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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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期刊等级计入科研分;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学士论文的计10分;指导学生的优秀实践报告被采用的按等级计入科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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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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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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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教研项目按40分折算科研分,校级每项按10分折算科研分(立项和结题各按50%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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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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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表的省级教研论文6分/篇算科研分;核心期刊教研论文按20分/篇折算科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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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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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团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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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0个折算科研分(立项和验收各按50%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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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类项目未按规定时间结题的按奖励的双倍扣分。2017年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