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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第1次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

  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20160223


  《湖北文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MPAcc行业导师的通知》

  关于成立经济管理学院师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校经管院政发〔2018〕2号)


  经管学院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方案

  经管学院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方案

《管理学院2017年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项目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校管院政发【2017】6号)

发布人:孙正新    发布时间:2017-06-01 17:23:30    来源:办公室


 

项目大类

项目小类

院内对接科研考核政策和课时工作量奖励

专业建设

专业建设项目

各类专业类项目经学校或省里验收合格,分别按20分、40分折算科研分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若评估验收为“优秀(或示范性)”,分别按30分、50分折算科研分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

本科专业评估

根据评估成绩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分别记40分、30分和20分折算科研分给专业负责人,由专业负责人进行分配。

教学成果奖

教学成果奖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并获学校推荐按20分折算科研分;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再分别记80/项、60/项和40/项。

课程建设

精品开放课程

被评为省级、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或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分别按50分、20分折算科研分,立项和验收各按照50%计分

立体化教材

立体化教材:立项并验收按5分计科研分。

特色教材

自编特色教材:学校立项资助且出版的按20分折算科研分;未立项资助但公开出版的按10分折算科研分。

课程教学改革类项目

其他各类课程建设或课程教学改革项目(含:教学方法手段改革项目、课程考核与学业评价改革项目、“翻转课堂”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讲、练(训)、展(演)”教学模式改革项目、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等)在学校验收合格后按10/门折算科研分;若验收为优秀,则按20/门折算科研分;幕课40分(立项和验收各按照50%计分);

课程教学方案

经验收合格,算5个教学工作量。(备注:一门课程对应多个版本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微调,只算一次,不重复计算工作量。)

校企共建课程

校企共建课程经验收合格,按20分折算科研分。

实践教学

教学基地建设

考核为优秀按30分计,合格按20分折算科研分奖励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立项和验收各按照50%计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校级立项按5/项计科研分;省级立项按15/项计科研分;国家级立项按30/项计科研分。(立项结题各算一半)。

申报未立项的,每申报一项按5个课时算工作量;立项的项目,按国家级10个,省级8个,校级5个课时算工作量。

学科竞赛

(含挑战杯大赛)

省级学科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项按10分、5分、2分折算科研分;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项按50分、30分、15分折算科研分。

暑期社会实践:立项5/项,获奖10/项。

指导学生发表论文

按照期刊等级计入科研分;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学士论文的计10分;指导学生的优秀实践报告被采用的按等级计入科研分。

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教研项目

省级教研项目按40分折算科研分,校级每项按10分折算科研分(立项和结题各按50%计分)。

教研论文

公开发表的省级教研论文6/篇算科研分;核心期刊教研论文按20/篇折算科研分。

教学团队

教学团队项目

10个折算科研分(立项和验收各按50%计分)。

 

备注:各类项目未按规定时间结题的按奖励的双倍扣分。2017年开始执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管理学院2017年教师科研与教研教改考核与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校管院政发[2017]7号) 下一条:关于印发《管理学院2017年业绩工资分配方案》的通知(校管院政发【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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