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管理学院2017年业绩工资分配方案》已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和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文理学院管理学院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湖北文理学院管理学院2017年业绩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湖北文理学院《2016年绩效工资分配调整办法》(校政发人〔2016〕4号)和《2017年度二级学院目标管理实施方案》(校党文规〔2017〕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业绩津贴分配的原则
1、重视年度目标导向与完成实效,重贡献,优绩优酬。
2、向教学、科研一线和关键岗位倾斜。
3、强化岗位管理,淡化身份管理。
4、业绩津贴发放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二、业绩津贴总量计算方法
业绩津贴总量(M)=学校划拨的业绩津贴(存量)+学校统筹分配的奖励津贴(增量)+学院创收经费的部分结余。
三、业绩津贴的分配与发放办法
业绩津贴M=A+B,其中:A为业绩津贴中随月预发放部分,发放额度不超过业绩津贴总额的80%, B为学校年终目标考核后发放给学院的剩余部分,剩余部分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一)业绩预发部分执行办法
1、业绩津贴预发部分总额=1500元×学院在岗人数+500元×预支年终考核绩效人数
2、教职工岗位分
岗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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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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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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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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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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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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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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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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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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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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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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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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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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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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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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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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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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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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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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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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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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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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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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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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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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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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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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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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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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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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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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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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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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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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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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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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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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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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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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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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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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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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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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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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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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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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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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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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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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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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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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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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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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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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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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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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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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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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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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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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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岗位分值和教职工按月预发金额
岗位分值=教职工人数×1500/全体教职工岗位分总和;
按月预发金额=岗位分数×岗位分值+500元。
经测算,现阶段岗位分值为12.5元/分。
注:前三年度有任意一年出现教学科研任务未完成或年底绩效总额不足6000元的教师,不能预支年底绩效500元。上一年度科研银行有预存分值或前三年度年底绩效总额都超过2万元的教师,可以提高预支年底绩效额度到1000元。
(二)业绩津贴年终考核后发放部分执行办法
1、业绩津贴年终考核后发放部分分配办法
业绩津贴年终考核后发放部分计算执行公式为:B=C+D+E+F,其中计算子公式为:C=c1+c2+c3-c4,D=d1+d2+d3。
C为专任教师业务工作贡献奖总额,包括:c1为超教学工作量奖总额,c2为教师在教研教改、科研和学科建设等业务工作中作出业绩和贡献的奖励总额,c3为教师从事学生管理工作津贴总额,c4为教师未完成教学科研工作扣减总额。
D为行政人员管理津贴总额(含专职管理人员业绩津贴d1,双肩挑院级管理人员业绩津贴d2,管理学院系主任等兼职中层管理人员津贴d3),专职管理人员含书记、副书记、三办主任、辅导员、实验室人员、资料室人员等,双肩挑院级管理人员含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
m1=C/管理学院在岗专任教师总人数;
d1=∑0.8×m1×专职管理人员职级系数;
d2=∑0.8×0.8×m1×双肩挑院级管理人员职级系数;
d3为管理学院系主任等兼职中层管理人员津贴。
E为专项奖励总额,含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管理干部、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工作先进个人奖,优秀党支部、优秀教学系等先进基层组织奖,优秀教学质量、专项工作贡献等专项工作奖励。本部分奖励拟尝试推行积分制管理的办法核算并奖励。
F为学校按有关文件发给管院老师的奖励津贴,例如,学校发的专业负责人津贴,学校依据《湖北文理学院科研奖励津贴分配暂行办法》奖励给管理学院老师的科研奖励津贴等。
2、年终业绩津贴发放办法
(1)教学工作量由各系进行汇总统计,教学委员会审定,具体计量与考核方法按照《湖北文理学院管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与计算办法》执行。考核合格的教师超教学工作量部分,计发超课时津贴;金额按不同职级级差3-5元确定;没有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全额停发随月预发的绩效工资,年终按其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乘以超教学工作量每学时金额确定计发。
(2)业务工作贡献奖依据《管理学院2017年教师科研与教研教改考核和奖励办法》和《管理学院2017年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项目化管理办法》进行奖励,由教学科研办公室汇总,由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审定。教师和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按照其所完成的额定科研教研工作量情况予以分段累计计算奖惩金额:
完成额定科研教研工作量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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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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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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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业务工作贡献奖。奖励金额为纵向分数按每分100-2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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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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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达到额定工作量的100%所欠缺分值,每分200元从其个人全年收入总额中里扣除业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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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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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达到额定工作量的50%所欠缺分值,每分400元从其个人全年收入总额中里扣除业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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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工作量由个人向学生工作办公室申报,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班主任津贴执行标准为每班每年1200元,另每个班增加1000元绩效奖。
(4)管理人员年终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享受管理津贴。专职管理人员年终管理津贴= m1×0.8×k,K为职级系数:正处1.5,副处、院长助理1.3,院级中层专职管理干部1.1,其他1.0。双肩挑院领导(含院长助理)按专职管理人员0.8系数计算。
(5)双肩挑院领导(含院长助理)的教学工作量每学期不得超过160学时,超过部分不再算教学工作量。系主任等兼职中层行政干部按专任教师考核,工作量减免2/5,如果承担教学工作量未达到院内教师平均数,可发放兼职管理津贴。教工党支部书记和委员按专任教师考核,如果承担教学工作量未达到院内教师平均数,可分别发放兼职管理津贴。以上兼职管理津贴额度,由党政联席会议根据管理人员年底工作完成情况核定。
(6)因教学的需要,机关部门非教师岗位人员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可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但每周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4学时,每学期不得超过80学时,超出部分的教学工作量不再计算业绩津贴,其所完成的科研工作量按本学院分配办法计发相应的业绩津贴。
(7)教师出现教学事故者,分别按III级教学事故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预发部分一半,II级教学事故全额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预发部分,I级教学事故全额扣发三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预发部分。非教师出现工作责任事故者,根据事故后果与责任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扣发金额。
(8)学院、教学系等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教师必须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活动,党员必须参加。当月无故缺席1次以上,因私事请假缺席、迟到和早退2次以上的老师,次月暂停发放奖励性绩效预发部分,年底根据考核情况再议业绩津贴发放额度。
(9)鉴于地理科学系生师比下降,教学工作量总体出现不饱和,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地理科学系提出的《关于地理科学系科研工作量冲抵教学工作量的申请》,鼓励科研能力强的老师选择适当降低额定教学工作量,将更多精力投入科研工作,以科研工作量冲抵教学工作量。
(10)所有工作量和奖励额度将在公示无误后,统一由院综合办公室汇总后报学校计财处发放院内业绩工资。
四、未尽事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五、本办法自管理学院教职工大会通过后,从2017年1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