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管理学院2015年业绩工资分配方案(试行)》已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和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文理学院管理学院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湖北文理学院管理学院2015年业绩工资分配方案
(试行)
根据《关于调整2015年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通知》(校政发人〔2015〕4号)和《2015年度二级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校政发人〔2015〕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业绩津贴分配的原则
1、重视年度目标导向与完成实效,重贡献,优绩优酬。
2、向教学、科研一线和关键岗位倾斜。
3、强化岗位管理,淡化身份管理。
4、业绩津贴发放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二、业绩津贴总量计算方法
业绩津贴总量(M)=学校划拨的业绩津贴(存量)+学校统筹分配的奖励津贴(增量)+学院创收经费的部分结余。
三、业绩津贴的分配与发放办法
业绩津贴M=A+B,其中:A为业绩津贴中随月预发放部分,发放额度不超过业绩津贴总额的60%, B为年终考核后发放剩余部分,剩余部分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一)业绩预发部分执行办法
1、业绩津贴预发部分总额=1500元×学院在岗人数
2、教职工岗位分
岗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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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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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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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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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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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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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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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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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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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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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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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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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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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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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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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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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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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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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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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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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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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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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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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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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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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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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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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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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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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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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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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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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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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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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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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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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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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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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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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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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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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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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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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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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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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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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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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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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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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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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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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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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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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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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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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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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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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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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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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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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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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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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岗位分值和教职工按月预发金额
岗位分值=教职工人数×1500/全体教职工岗位分总和;
按月预发金额=岗位分数×岗位分值。
经测算,现阶段岗位分值为12.5元/分。
(二)业绩津贴年终考核后发放部分执行办法
1、业绩津贴年终考核后发放部分分配办法
业绩津贴年终考核后发放部分计算执行公式为:B=C+D+E+F,其中计算子公式为: D=d1+d2+d3-d4,E=e1+e2+e3:
C为突出贡献奖总额,包括: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其他管理工作的突出贡献奖励总额;
D为工作量完成奖总额,包括:d1为超教学工作量奖总额, d2为学生工作津贴总额, d3为教学、科研工作突出贡献奖总额的50%,d4为教师未完成教学科研工作扣减总额;
E为行政人员管理津贴总额(含专职管理人员业绩津贴e1总额,兼职管理人员业绩津贴e2总额;e3为系主任等津贴),专职管理人员含书记、副书记、三办主任、辅导员、实验室人员、资料室人员等,兼职管理人员含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
m1=D/管理学院在岗教师总人数;
e1=∑0.8×m1×专职管理人员职级系数;
e2=∑0.8×0.8×m1×兼职管理人员职级系数;
e3为系主任等津贴。
F为专项奖励总额,含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管理干部等各单项工作先进个人奖,以及优秀党支部、优秀教学系等先进基层组织奖。
2、年终业绩津贴发放办法
(1)教学工作量由各系进行汇总统计,教学委员会审定,具体计量与考核方法按照《湖北文理学院管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与计算办法》执行。考核合格的教师超教学工作量部分,计发超课时津贴;金额按不同职级级差5元确定;没有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全额扣发随月预发部分绩效工资,年终按其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乘以超教学工作量每学时金额确定计发。
(2)突出贡献奖依据《湖北文理学院管理学院2015年教师科研与教研教改考核和奖励办法》和《2015年管理学院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项目化管理办法》进行奖励,由教学科研办公室汇总,由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审定。教师和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按照其所完成的额定科研工作量情况予分段累计计算奖惩金额:
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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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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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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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突出贡献奖。奖励金额为纵向分数按每分100-2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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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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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达到额定工作量的100%所欠缺分值,每分300元从其个人全年收入总额中里扣除业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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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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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达到额定工作量的50%所欠缺分值,每分600元从其个人全年收入总额中里扣除业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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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工作量由个人向学生工作办公室申报,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班主任津贴2012级、2013级、2014级、2015级执行标准为每班每年1200元,另每个班增加1000元绩效奖,2011级执行标准为每班级每年4400元,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后发放。
(4)管理人员年终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享受管理津贴。专职管理人员年终管理津贴= M1×k,K为职级系数:正处1.5,副处、院长助理1.3,院级中层专职管理干部1.1,其他1.0。双肩挑院领导(含院长助理)按专职管理人员0.8系数计算,原则上要求坐班。
(5)院领导(含院长助理)的教学工作量每学期不得超过160学时,超过部分不再算教学工作量。系主任等按专职教师考核,享受系主任津贴,同时工作量减免2/5。
(6)因教学的需要,机关部门非教师岗位人员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可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但每周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4学时,每学期不得超过80学时,超出部分的教学工作量不再计算业绩津贴,其所完成的科研工作量按本学院分配办法计发相应的业绩津贴。
(7)教师出现教学事故者,分别按III级教学事故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预发部分一半,II级教学事故全额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预发部分,I级教学事故全额扣发三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预发部分。非教师出现工作责任事故者,根据事故后果与责任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扣发金额。
(8)无故缺席院、教学系组织的活动,每次扣发200元;因私事请假缺席,每次扣100元;累计缺席3次以上,从当月开始暂停发放奖励性绩效预发部分,年底根据考核情况再议业绩津贴发放额度。
(9)普教、自考教学工作量打通计算,并严格执行《湖北文理学院管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与计算办法》和《湖北文理学院管理学院2015年教师科研与教研教改考核和奖励办法》。自考教学工作量课酬按照《管理学院关于提高自考助学班学生课程通过率的实施办法》执行。
(10)所有工作量将在公示无误后,统一由院综合办公室汇总后报学校计财处发放院内业绩工资。
四、按照《湖北文理学院科研奖励津贴分配暂行办法》(校政发科〔2015〕6号)奖励给管理学院的科研津贴,具体分配比例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五、未尽事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六、本办法自管理学院教职工大会通过后,从2015年1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