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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2015年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项目化管理办法》(校管院政发【2015】6号)

发布人:孙正新    发布时间:2015-10-29 10:12:21    来源:办公室


关于印发《管理学院2015年人才培养和教学

改革项目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2015年度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鼓励教师主动参与到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工作当中,管理学院拟继续采取项目化管理的方法,《管理学院2015年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项目化管理办法》已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表一:

《管理学院2015年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项目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湖北文理学院管理学院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表一:管理学院2015年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项目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资助项目

院内经费资助政策

院内对接科研考核政策

专业建设

1、专业类项目校级立项建设资助2000/项的建设经费,省级立项建设资助10000元的建设经费。其中,启动资金占50%,项目验收达到优秀、合格或通过的资助剩余50%

2、以前年度立项建设的专业类项目根据评估验收结果,按照《2014年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项目话管理办法》兑现。

各类专业类项目经学校或省里验收合格,分别按20分、40分折算科研分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

课程建设

1、  课程教学方案:经专业负责人验收、教学委员会审核为优秀的课程教学方案给予2000/门的经费资助。

 

2、被评为省级、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或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分别按5000/门、3000/门进行经费资助。

被评为省级、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或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分别按50分、20分折算科研分,立项和验收各按照50%计分

3、立体化教材建设:校级立项给予2000元建设经费,其中,启动资金占50%,项目验收合格的资助剩余50%

立体化教材:立项并验收合格按5分计科研分。

4、自编特色教材:学校立项资助的每项给予3000元的经费资助。

自编特色教材:学校立项资助且出版的按20分折算科研分;未立项资助但公开出版的按10分折算科研分。

5、其他各类课程建设或课程教学改革项目(含:教学方法手段改革项目、课程考核与学业评价改革项目、校企共建课程,等)学校立项项目均给予2000/项建设资助费。其中,启动资金占50%,项目验收合格的资助剩余50%

其他各类课程建设或课程教学改革项目(含:教学方法手段改革项目、课程考核与学业评价改革项目、校企共建课程,等)在学校验收合格后按6/门折算科研分。

实践教学

教学基地建设:与大中型企业全面协同开展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成为校级示范以上等次,给予2000元的奖励。

20分折算科研分奖励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在学校立项未给经费资助的每项给予1000元的经费资助,其中:启动资金占50%,项目验收合格的资助剩余50%

教师指导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国家级每项计20学时,省级每项计10学时,校(市)级每项计5学时。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校级立项按3/项计科研分;省级立项按8/项计科研分;国家级立项按12/项计科研分。

学科竞赛:国家级、省级、市级(含校级)学科竞赛指导老师每项分别按20课时、10课时、5课时折算工作量。

省级学科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项按8分、5分、2分折算科研分;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项按50分、30分、15分折算科研分。

论文、实践报告等。

指导学生发表论文的,按照期刊等级计入科研分;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优秀学士论文的计10分;指导学生的优秀实践报告被采用的按等级计入科研分。

创新性实验项目、实践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等项目学校立项均给予2000/项建设资助费。其中,启动资金占50%,项目验收合格的资助剩余50%

在学校验收合格后按6/门折算科研分。

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省级立项给予5000元经费资助;学校立项但未有经费的给予1500元资助建设;院内立项1000/项。其中,启动资金占50%,项目验收达到优秀、合格或通过的资助剩余50%

省级教研项目按40分折算科研分,校级每项按10分折算科研分;立项和结题各按50%计分

上一条:《工商管理学科2015年度开放式基金项目立项通知》(校管院政发【2015】7号) 下一条:关于印发《管理学院2015年业绩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校管院政发【2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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