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专业: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是“21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核心和难点,为高质量完成此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将此项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3-5月为前期准备阶段,6-8月为协调论证阶段。现将前期准备阶段工作及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学院组织调查研究,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1、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2、专业方向设定及各方向人才培养目标
二、各学院组织调查研究,确定人才培养规格
1、专业人才培养总体规格(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及要求)
2、各个专业方向的人才培养规格
三、各学院组织调查研究,确定课程体系设置及课程分类
在确定人才培养规格的基础上,确定:
1、学科基础课程(含实验实践课程):10门左右,30学分左右
2、专业核心课程(含实验实践课程):10门左右,30学分左右
3、专业方向课程(含实验实践课程):10门左右,35学分左右
四、教务处研究确定
1、大学本科学生人才培养基本规格
2、素质教育必修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3、素质教育选修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五、总体要求:
1、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准确、明确,符合“宽口径”要求,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要具体、细化,专业课程设置与培养规格之间应具有逻辑对应关系,专业方向设定应与学生服务面向协调配合,专业方向数量原则要求2-5个。
2、参照教育部及各教指委颁发的相关专业规范,遵照《襄樊学院关于深化“21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聘请本领域专家指导,吸收相关行业企业参与,征求教师、学生代表意见,联合制定并论证。(注意保存相关文字及影像资料)
3、相近学科专业应共建共享学科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同时可作为其他学科专业的素质教育选修课程。
4、在确定各类专业课程的同时,应对该课程教学目标作出较明确规定,课程负责人应根据课程目标定位研究确定课程基本内容。
5、专业方向课程设置,要区分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应突出实践性课程,注重以学生为本,突破专业、院系壁垒。专业方向课程开出学分与应修学分比例原则为1.5:1。
6、专业学位课程8-12门,应在专业核心课程或学科基础课程中确定。
7、以上工作要求在5月底完成。通过验收后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教务处
201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