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教师工作作风的十项规定(教字[2013]35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切实解决教师教学工作中突出存在的师德师风问题,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湖北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此十项规定,望全体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遵照执行。
1、教师上课必须提前到达上课地点,并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教师必须对上课迟到、早退、旷课、玩手机、睡觉的学生实施有效的教育管理。
3、教室上课不得以长时间连续播放电影、电视片等方式代替课堂讲授。
4、教师上课禁止各种形式的“照本宣科”(包括照念PPT)。
5、教室上课禁止使用手机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6、教师每一次课程教学后必须对学生课后自主学习、实践学习或课程预习任务做出具体安排并提出明确要求。
7、教师必须采取恰当方式对学生课外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及时检查与考评。
8、教师必须通过随堂测试、单元测试、期中考试等形式及时检查和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并及时调整教学策略。
9、教师不得以划考试范围、点重点考题等任何形式降低对学生的课程考核与学业评价要求。
10、教师必须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学业成绩,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任课班级的学生请吃或送礼。
学校教务处将组织教学督导员、学生教学信息员等组成巡视巡查组,对教师执行十项规定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凡违反规定的教师,给予全校通报处理,构成教学事故的,依照《湖北文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学校教务处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的举报。
教 务 处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