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管院政发[2013]11号
关于印发《管理学院2013年业绩工资分配
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管理学院2013年业绩工资分配方案(试行)》已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和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文理学院管理学院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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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2013年业绩工资分配方案
(试行)
根据《湖北文理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发人〔2013〕10号)和《湖北文理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校政人发〔2013〕1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业绩津贴分配的原则
1、重视年度目标导向与完成实效,重贡献,优绩优酬。
2、向教学、科研一线和关键岗位倾斜。
3、强化岗位管理,淡化身份管理。
4、业绩津贴发放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二、业绩津贴总量计算方法
业绩津贴总量(M)=学校划拨的业绩津贴+学院创收经费的结余部分+学院的各种综合奖励。
三、业绩津贴的分配与发放办法
业绩津贴M=A+B,其中:A为业绩工资随月预发放部分,发放额度不超过业绩津贴总额的60%, B为年终考核后发放剩余部分,剩余部分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一)业绩预发部分执行办法
1、业绩津贴预发部分总额=1500元×学院在岗人数
2、教职工岗位分
岗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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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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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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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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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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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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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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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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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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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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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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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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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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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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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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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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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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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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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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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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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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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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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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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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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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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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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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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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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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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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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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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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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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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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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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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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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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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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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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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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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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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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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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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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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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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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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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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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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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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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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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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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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岗位分值和教职工按月预发金额
岗位分值=教职工人数×1500/全体教职工岗位分总和;
按月预发金额=岗位分数×岗位分值。
经测算,现阶段岗位分值为12.5元/分。
(二)业绩津贴年终考核后发放部分执行办法
1、业绩津贴年终考核后发放部分配办法
业绩津贴年终考核后发放部分计算执行公式为:B=C+D+E+F,其中计算子公式为:C=c1+c2+c3,D=d1+d2+d3-d4,E=e1+e2:
C为突出贡献奖总额,包括:科研和学科建设奖励c1总额,教学业绩突出贡献奖励c2总额,全勤奖c3总额;
D为工作量完成奖总额,包括:d1为超教学工作量奖总额,d2为科研工作完成奖总额,d3为学生工作津贴总额,d4为教师未完成教学科研工作扣减总额;
E为行政人员管理津贴总额(含专职管理人员业绩津贴e1总额,兼职管理人员业绩津贴e2总额),专职行政人员含书记、副书记、三办主任、辅导员、实验室人员、资料室人员,兼职管理人员含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系主任;
F为其他奖励津贴总额,含优秀系主任、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优秀管理干部等各单项工作先进个人奖。
M1=D/管理学院在岗教师总人数;
e1=M1×专职管理人员在岗总人数;
e2=∑Xi×0.4, Xi指不同职级专职管理人员全年业绩津贴总额。
2、年终业绩津贴发放办法
(1)教学工作量由各系进行汇总统计,教学委员会审定,具体计量与考核方法按照《湖北文理学院管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与计算办法》执行。考核合格的教师超教学工作量部分,计发超课时津贴;金额按不同职级级差5元确定;没有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全额扣发随月预发部分绩效工资,年终按其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乘以超教学工作量每学时金额确定计发。研究生理论和指导工作量可以冲抵教师部分额定工作量(不超过1/2)未完成缺额,超出额定工作量部分不再另行计算奖励绩效。
(2)科研工作量和项目成果奖励,由科研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汇总,由学术委员会审定。同时根据《湖北文理学院管理学院教师科研与学科建设考核与奖励办法》进行奖励。教师和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按照其所完成的额定科研工作量情况予分段累计计算奖惩金额:
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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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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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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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科研工作完成奖,金额由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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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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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科研工作完成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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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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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达到额定工作量的70%所欠缺分值,每分200元从其个人全年收入总额中里扣除业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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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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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达到额定工作量的50%所欠缺分值,每分300元从其个人全年收入总额中里扣除业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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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工作量由个人向学生工作办公室申报,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班主任津贴2012级、2013执行标准为每班每年1200元,另每个班增加1000元绩效奖,2011级、2010级、2009级执行标准为每班级每年4400元,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后发放。
(4)全勤奖由办公室统计,由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5)管理人员年终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享受管理津贴。专职管理人员年终管理津贴= M1×k,K为职级系数:正处1.3,副处、院长助理1.2,三办主任1.1,其他1.0。兼职管理人员年终管理津贴人均数=同职级专职管理人员全年业绩津贴总额×0.4。
(6)担任院、系负责人的教师,即可按兼职管理人员考核,也可按专职教师考核,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案参与考核,根据工作实绩确定津贴数额。院领导(含院长助理)和系主任在按照兼职管理人员考核时,按上述第(5)款之规定享受兼职管理津贴,但其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本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平均数,超过部分不再计算其业绩津贴;院领导(含院长助理)和系主任在按专职教师考核时享受减免工作量规定:院级领导减免3/5;系主任减免2/5。
(7)因教学的需要,机关部门“两类岗位”人员和非教师岗位人员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可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但每周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4学时,每学期不得超过80学时,超出部分的教学工作量不再计算业绩津贴,其所完成的科研工作量按本学院分配办法计发相应的业绩津贴。外聘教师的课时津贴标准暂定为50元/学时。
(8)教师出现教学事故者,分别按III级教学事故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预发部分一半,II级教学事故全额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预发部分,I级教学事故全额扣发三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预发部分。非教师出现工作责任事故者,根据事故后果与责任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扣发金额。
(9)无故缺席院、教学系组织的活动,每次扣发200元;因私事请假缺席,每次扣100元。
(10)普教、自考、理工学院教学工作量打通计算,并严格执行《湖北文理学院管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与计算办法》和《湖北文理学院管理学院教师科研与学科建设考核与奖惩办法》。自考教学工作量课酬按照《管理学院关于提高自考助学班学生课程通过率的实施办法》执行。
(11)所有工作量将在公示无误后,统一由院综合办公室汇总后报学校计财处发放院内业绩工资。
四、未尽事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
究决定。
五、本办法自管理学院教职工大会通过后,从2013年1
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