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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管理学院教师科研与学科建设考核与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校管院政发[2013]10号)

发布人:孙正新    发布时间:2013-11-20 14:03:01    来源:办公室


校管院政发[2013]10

 

 

 

关于印发《管理学院教师科研与学科建设考核与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管理学院教师科研与学科建设考核与奖励办法(试行)》已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和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文理学院管理学院

○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1

管理学院教师科研与学科建设

考核与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管理学院教师及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的积极性,促进管理学院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建立和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管理体制,完善科研考核与奖励制度,根据《湖北文理学院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考评与奖励办法(试行)》(校政发科〔20132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师”,包括管理学院全体具有教师编制人员(含专职科研编制人员)、教师职称在机关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非教师系列人员(以下统称“教师”)。

 

第二章  科研工作定额与计算标准

第三条  科研工作定额

教师科研工作定额(A)是指教师当年应该完成的科研工作量,A=Z·K

其中:Z为标准定额,根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受聘岗位级别确定(见表1);K为定额调整系数,根据教师工作性质和学科差异设定(见表2)。

1:科研工作标准定额

专业技术职称

岗位级别

标准定额(Z

正高

二级岗

160

三级岗

130

四级岗

110

副高

五级岗

90

六、七级岗

80

中级

八级岗

40

九、十级岗

30

初级

十一级岗、十二级岗

10

 

2:科研工作定额调整系数

人员类别

调整系数(K

专职科研编制人员

2.0

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0.8

教师职称在机关从事管理的人员

0.5

非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

0.2

博士

1.1

除上述以外的教师

1.0

享受教授津贴的博士或博士后额定科研工作量为121分,享受副教授津贴的博士额定科研工作量为88分,未享受副教授津贴的博士额定科研工作量为60分。

 

第三章  科研与学科建设工作量计分范围

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包括:

(一)科研项目

1、当年立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2、当年实际到账的横向项目及其他外来科研经费项目。

(二)科研成果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作品;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大型工具书

及古籍整理成果,调研报告)、高校教材等;

3、评审鉴定类科研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4、技术转让和科技开发成果等。

(三)获奖科研成果:获得各级政府的科研成果奖励。

    以上内容认定标准按照学校校政发科〔20132号文件的认定范围

和标准为准。

 

第四章  科研与学科建设工作的考核

第五条  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实行学校和学院(单位)两级考核,以二级学院(单位)考核为主,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过程中,如遇当事人存有异议,由所在学院的学术委员会裁定,并报科研处核查。

第六条  教师和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按照其所完成的额定科研工作量情况予分段累计计算奖惩金额:

 

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区间

奖惩标准

[100%+%)

享受科研工作完成奖,金额由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70%100%)

不享受科研工作完成奖

[50%70%)

按达到额定工作量的70%所欠缺分值,每分200元从其个人全年收入总额中里扣除业绩工资

[0%50%)

按达到额定工作量的50%所欠缺分值,每分300元从其个人全年收入总额中里扣除业绩工资

第七条  学科建设工作考核奖励范围,以学校年度目标责任制认定的相关范围为准。

 

第五章 奖 励 细 则

第八条  除学校奖励以外,管理学院另行对科研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1、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2、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

3、被《科学引文索引(SCI)》、《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人文索引》(AHCI)检索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被《工程索引(EI)》(只限期刊) 每篇奖励3000元。

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文章,每篇奖励3000元;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或转载的期刊论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认定的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库) 、《中文科学引文索引》(CSCD(核心库)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5、在《科学与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会议EI、《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收录的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的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 、《中文科学引文索引》(CSCD(扩展版)每篇奖励800元。

6、在国际学术期刊(《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摘载2/3及以上,每篇奖励800元。

7、若一篇论文被多次收录或转载,只就其符合获奖条件的最高奖项给予奖励。

8、指导大学生科研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

9、指导大学生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奖励500元,省级刊物奖励300元。

10、知识产权奖。学院鼓励申报专利。凡获得学校职务发明专利权者,学院每项给予奖励5000元。

11、凡获得国家级重大(招标)科研项目立项者,每项给予5万元的奖励。

12、凡获得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立项者,每项给予3万元的奖励。

13、获得自科国家级面上科研项目和社科国家级一般项目者,每项给予10000元的奖励.

14、获得国家级青年项目和其他专项者,每项给予8000元的奖励。

15、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且有课题经费到达我校财务账户(文科5万元以上,理工科20万元以上)者,每项给予5000元的奖励。

16、获得省部级项目立项且有经费者,每项给予5000元的奖励;不带经费的项目奖励减半。

17、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科研成果奖项,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项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项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由负责人按我校课题组成员的实际贡献大小分配(其他成员不再奖励)。

18、指导大学生论文获国家级优秀论文奖的指导教师奖励2000元,获湖北省优秀论文奖的指导教师奖励1000元。

19、教师出版学术专著: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奖10000万元,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奖3000元。教师出版的的规划教材料: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奖10000元,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奖3000元,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奖1000元。学术专著含译著,专著和教材限第一作者。

第六条  除学校奖金外,管理学院另行对学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以下奖励:

1、创新团队:成功申报每个省部级学科科研创新团队,奖励团队10000元,由负责人分配。

2、平台建设:每获批1个省部级学科科研平台,奖励10000元。

3、学科建设:每获批1个省级重点学科奖励10000元,每获批1个校级重点(培育)学科奖励3000元。现有的校级重点(培育)学科通过学校年终考核,奖励2000元。

4、社会服务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学校最终考核后确定的分值,以100/分标准进行奖励。

 

第六章 附 

第九条  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学术影响(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且不在本办法明确规定范围内的科研成果奖励,由科研处审核后确定。

第十条  科研项目奖励资格的认定是以项目主管机构下达我校的立项通知书或文件为依据,以上项目奖励,在立项时奖励1/2,结题时再奖励1/2

第十一条  对奖励的科研成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行为者,一经查实,即撤销或追回其所得奖励。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31月开始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管理学院2013年业绩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校管院政发【2013】11号) 下一条:关于印发《管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与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校管院政发[2013]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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