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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管理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定额与计算办法》的通知(校管院政发[2009]24号)

发布人:孙正新    发布时间:2009-12-24 15:14:59    来源:办公室


 

校管院政发[2009]24

 

 

 

关于印发《管理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定额与计算办法》的通知

 

各教研室、三办:

《管理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定额与计算办法》已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经管理学院首届一次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襄樊学院管理学院

○○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1 —

管理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定额与计算办法

 

为了鼓励我院教职工积极从事科研活动,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使我院的科研成果上水平,科研工作上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的范围

(一)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

(三)国家、省(部)、厅(市)立项的科研课题。

(四)专利和获得的各级科研成果奖励。

(五)进校科研经费,技术转让费等横向课题。

(六)指导大学生科研获奖成果。

(七)在学院内举行的学术讲座。

二、教师年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

(一)教授:90分。

(二)副教授、博士:60分。

(三)讲师、硕士研究生:30分。

 三、各类科研工作的分值

(一)各级科研课题(项目)科研工作量按如下办法确定,其中申报成功占50%,验收结题占50%

1、国家级科研课题(项目)每项计180分。

2、省(部)级科研课题(项目)每项计120分。

3、厅(市)级科研课题(项目)每项计60分。

(二)各类横向科研经费如科技咨询、科技服务、横向课题经费计分标准(以学院财务处到款数为准)分值=金额(万元)×20

(三)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依据其实际内容,分专著、编著、译著等类别,有争议的提请有关专家裁定。教材分部编教材(国家教育部指定的高校规划教材)、省编教材(省教育厅指定的规划教材)、自编教材(个人编写的非规划教材)、合编教材(若干高校、若干地区合作编写的非规划教材)。

1、学术专著: 100/部。

2、学术编著和学术译著: 60/部。

3、全国统编教材: 100/部。

4、其它教材: 60/部。

5、著作(第二作者、第三作者)、教材有编委会(主编、副主编、编委),其分解计分系数如下:

职务

主编(第二作者)

副主编(第三作者)

编委

系数

0.5

0.3

0.2

(四)学术论文

1、被《科学索引》(SCI)、《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检索收录的论文每篇计120分。

2、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认定的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在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文章,每篇计100分。

    3、被《工程索引(EI)》、《科学与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收录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计90分。

4、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库)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80分。

5、在国际学术期刊(《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论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摘载2/3及以上,每篇计70分。

6、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的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60分。

7、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每人l),每篇计30分。

(五) 科研成果奖

1、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500分、400分、300分。

2、获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400分、300分、200分。

3、获厅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90分、60分、30分。

4、指导大学生科技成果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指导教师分别计200分、150分、90分;获省教育厅大学生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指导教师分别计90分、60分、30分。

(六) 在学院内举行学术讲座计10/次。

四、对于由多个科研人员联合承担的科研项目和所取得的科研(技)成果,其科研课题分和科研成果分的分配办法按下表执行:

课题组人数

2

3

4

5

按贡献排序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所占比例

70 30

60 30 10

50 25 15 10

50 20 15 10 5

五、科研成果单位署名

(一)科研成果必须署名襄樊学院

(二)以角注等形式表明作者单位为襄樊学院的,按规定分值的50%计分。

六、我院学生为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指导教师视为第一完成人,计入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量。

七、学院领导、教研室正副主任、经学院批准脱产进修和在职进修学习的教师,不减免科研工作量。

八、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研究成果的工作量按上述相关条款等同对待。

九、教师科研工作量的考核

(一)凡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者,计发其岗位工资的100%,未完成科研工作量定额者,按所欠定额比例扣发岗位津贴的20%部分。

(二)对教师科研成果的奖励按校政发【200941号和校管院政发【20091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主题词:管理学院 科研工作量   办法   印发   通知

───────────────────────────────────────

管理学院办公室                    20091221日印发

─────────────────────────────────────────

                                                          共印3 

 

 

上一条:关于印发《管理学院2009年业绩津贴分配办法》的通知(校管院政发[2009]25号) 下一条:关于印发《管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与计算办法》的通知(校管院政发【200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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