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已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文理学院管理学院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培育和表彰先进典型,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校学工处和院党委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类别:
(一)管理学院“院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三条 我院全日制普通在校本专科学生,符合条件者,均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四条 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以基本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按时报到注册缴费;
(五)评选学年度参与义工服务活动次数在10次以上;
(六)健康状况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七)根据《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序不低于前3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中学业总成绩所占权重不得低于70%;
(八)本学年度课程单科成绩首次修习成绩及格,超修课程不纳入学业总成绩计算范围,同年级同专业开设有不同专业方向的班级以本学年不同专业方向开设的相同课程计算学业总成绩。
第五条 管理学院“院长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其申请条件为学业成绩在整个学年度内专业排名前三名,符合基本条件每年奖励名额为10人。获得“院长奖学金” 的学生不能再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六条 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400元,奖励名额不少于总人数20%。
第七条 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学院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书记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分管理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主任,成员由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
(二)各班级评选办法及程序:
1、各班成立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习委员任副组长,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和3名学生代表任组员,组成奖学金评审小组;
2、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其中院长奖学金应附支撑材料;
3、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确定初评名单,由辅导员(班主任)签字上报并将各班级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管理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4、管理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审核并对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发文表彰。
第八条 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学生对评审过程及结果有疑问,可以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质询,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调查,在5个工作日内向质询人做出答复。
第九条 各班级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资格并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第十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年11月,评选材料应按时一次性上报,材料不全、失实或不符合要求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第十一条 表彰形式及发放方式:
(一)学院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二)学工部(处)·团委负责印制荣誉证书,学院负责打印荣誉证书,并报学校办公室审核盖章后颁发;
(三)奖学金由计财处存入获奖学生银行卡。
第十二条 学生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同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接受学生监督。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湖北文理学院管理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