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管院政发[2009]25号
关于印发《管理学院2009年业绩津贴分配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管理学院2009年业绩津贴分配办法》已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经管理学院首届一次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襄樊学院管理学院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1 —
管理学院2009年业绩津贴分配办法
根据《襄樊学院校内工资分配暂行办法》(校政发[2009]98号)和《关于二级学院业绩津贴分配办法的指导意见》(校人字[2009]17)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 业绩津贴总量
业绩津贴总量=学校划拨的业绩津贴+学院创收经费的结余部分。
理工学院课酬单列核发,教学工作量不计入本年度教学工作量总量。
二、 业绩津贴发放依据
(一) 教师岗
教师岗位业绩津贴的发放依据由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学生工作量三部分构成。考虑到管理学院第一年合并组建实际情况,教学工作量考核计量仍按学校原规定(教学工作量为280标准课时)执行。科研工作量的考核计量按《管理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定额与计算办法》执行。
(二) 非教师岗
非教师岗业绩津贴的发放依据为年度考核结果在称职以上。
三、 业绩津贴分配办法
(一) 教师超教学工作量业绩津贴
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部分,按每节课教授40元、副教授35元、讲师30元、助教25元发放。
(二) 非教师岗位工作业绩津贴
非教师岗位工作业绩津贴,按教师超教学工作量业绩津贴的平均数80%乘以非教师岗位人数的总量核算,根据岗位系数不同发放,岗位系数为三办主任1.3,学院领导、教学委员会主任、其他岗位1.0。
(三) 科研工作业绩津贴
科研工作业绩津贴执行校管院政发[2009]16号文件。
(四) 学生班主任工作业绩津贴
学生班主任(含年级主任)工作量折算成教学工作量,每人每班每年计80标准课时,课酬标准按每节课30元发放。
(五) 外聘(校外)教师课酬
外聘(校外)教师课酬,按聘请时约定的每节课50元发放。
(六) 专项工作业绩津贴
全院业绩津贴总量减去教师超教学工作量业绩津贴、非教师岗位工作业绩津贴、科研工作业绩津贴、学生班主任工作业绩津贴、外聘教师课酬之和的余额,用于在教学、科研、管理与专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的奖励以及集体活动开支。
四、 未完成工作量定额者,按所欠定额数乘以超教学工作量的课酬标准从岗位津贴中扣发。
五、 业绩津贴的发放与考勤挂钩
1、 教师出现教学事故者,分别按I级、II级、III级每
次扣发2000元、1000元、300元。
2、 非教师出现工作责任事故者,每次扣发200元。
3、 无故缺席院、教研室组织的活动,每次扣发200元;因私事请假缺席,每次扣100元。
六、 从2010年起,普教、自考和理工学院教学工作量打通计算,并严格执行《管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与计算办法》和《管理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定额与计算办法》。
七、 未尽事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八、 本办法自管理学院一届一次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执行。
主题词:管理学院 2009 分配办法 印发 通知
───────────────────────────────────────
管理学院办公室 2009年12月21日印发
─────────────────────────────────────────
— 4 —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