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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安全工作的决定(校管院政发[2010]14号)

发布人:孙正新    发布时间:2010-11-20 10:57:18    来源:办公室


近期火灾频发,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安全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学工处《关于加强冬季防火防盗工作的通知》(学工字【20104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安全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工作的力度

1、       各班要成立安全检查小组开展自查工作。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卫生委员和女生委员及以各寝室长组成安全工作检查小组,班主任负主要责任,班长和各寝室长负直接责任。各班安全检查小组每周至少要开展两次以上的检查和清查,重点查处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学生晚归现象。

2、       院学生会组织检查。院学生联合会将组织生活部、文明督察部、女生部和各寝室长每周检查一次,重点检查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学生晚归现象。

3、       分管辅导员进行检查。从即日起至12月中旬,由辅导员带队每周三进行检查一次,重点查处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

二、进一步加大违纪学生的处理力度

对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学生将作以下处理:

1、       由分管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个人写出深刻检查;

2、       处以警告处分,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同时取消违纪学生一学年内所有奖学金、助学金、入党、评优评模等各项荣誉的评定资格(含本次已经上报的各项表彰和奖励)。屡教不改的,将逐级提高处分等级,直到给予开除学籍或取消在校学习资格处分;

3、       查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寝室长和所在寝室学生干部承担主要责任。取消宿舍全体人员一学年内所有奖学金,助学金,入党,评优评模等各项荣誉的评定资格(含本次已经上报的各项表彰和奖励),免去所在宿舍所有学生干部职务,学生党员给予相应党内处理;

4、       拒不接受检查,不配合检查工作的,按上述第三条办法处理。

    三、相关要求

1、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是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的基本保证,是保证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是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底线。管理学院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最严厉的措施和最严厉的手段,加大教育管理工作的力度,杜绝学生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确保学生宿舍安全。

2、各班主任、各班班委、各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务必要提高认识,广泛宣传。要教育学生不得违章用电,不得擅自私接、改装学生宿舍电线,不得在宿舍内存放酒精炉或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器,如热得快、电炉、电熨斗、电饭煲、电磁炉、电炒锅、电热线、电热杯、电取暖器、电热毯、电吹风,不得使用劣质电器。对晚归的学生要开展经常性的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未经批准,严禁在外住宿或留宿外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3、各班主任、各班班委、各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切实履行好责任,做好检查监督工作。在执行安全检查的过程中要做到“四个不放过,即 “安全隐患不查清不放过,相关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襄樊学院管理学院

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学生工作  安全工作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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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办公室                         20101119日印发

                                       共印30                  

上一条:关于关于给予孟嘉等22名学生警告处分的决定(校管院政发[2010]15号) 下一条:《关于公布教研室工作流程的通知》(校管院政发【201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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